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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
國道限速110可以開到120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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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不是都這樣嗎? 不管限多少 不是都有 "啊收密"10能開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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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車速容許10%的誤差.限110可開121.超過1公里就開罰.
市區也是10%.但很多人會錯誤比照高速公路速度+10公里 那市區被罰超速機會就很大了.(容許是10%而非10公里) 速限60.你開70.會罰...........60+10%=多少自己算. 如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
挖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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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也都認為是加10公里....是加10%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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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那10%是警察自由心證唷.一般是3-5%.看他業績唷.業績不構就算1%也是算超速唷.但是基於人情只要不要超得太多大都還是會放過但還是看業績跟心情唷.像國3限速110但一般只要部車過115都可以很放心.這是指他的監測為主.不然一般車輛的表速不見的一定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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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並非不罰喔 而是微罪不罰 之前有看過應該是警政署有公告過
正確是速限+-10% 因為速限是100 如開101就開罰 那大家一定都開90 這樣會造成行車阻塞 所以也不是也不看警察自由心證唷 |
罰則是有規範的.高速公路自動拍照122就開罰
跟警察心情業績無關.開120被罰請去申訴你一定贏. 通常測速不會調到那麼機車.會怕引起公憤. 但.........機車的也不少! |
原來唷 那還是注意一點好了 感謝知識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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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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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限速
這幾位大哥
國道限速訊息如下: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101.6.1.起更新適用) 註1:施工、收費站區等特殊路段與一般路段不同,行車時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註2:一般車輛速限每小時100及110公里處,總重(以行照核定總重量為準,非以車輛實際載重區分)20公噸以上大貨車之速限均為90公里。 註3:超速取締標準(10公里)說明 註4:國道5號雪山隧道、國道1號大安溪橋(泰安服務區北端)至楠梓交流道路段,自97年3月16日起速限調高 註5:國道5號南港系統至頭城交流道路段(含雪山隧道)最低速限,自97年5月1日起調高為每小時60公里 註6:國道10號仁武交流道以東路段最高速限,自97年9月1日起調高為每小時100公里 註7:國道5號雪山隧道速限自99年11月1日起調高 註8:國道2號大園至機場系統交流道路段、國道4號全線,自101年6月1日起速限調高為每小時100公里 註9:國道6號全線自101年9月1日起速限調高為每小時100公里 國道各主要路段速限路線路段 速限(公里/小時) 國道1號大安溪橋(北向155K處、南向155K+600處)以北大安溪橋(北向155K處、南向155K+600處)至楠梓交流道(356K) 楠梓交流道(356K)以南 100 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鶯歌系統交流道110 100 100 國道3號中和交流道(35K)以北中和交流道(35K)至土城交流道(43K) 土城交流道(43K)以南 90 國道3甲全線 (西向4K+200~3K+800最高速限降為70公里/小時)100 110 80 國道4號全線100 國道5號雪山隧道北口(15K)以北 雪山隧道北口(15K)以南 80 國道6號全線90 100 國道8號南133鄉道(4K)以西南133鄉道(4K)以東 80 國道10號仁武交流道(6K)以西100 仁武交流道(6K)以東 80 100 |
台北市區被拍過51km...
國道2號被拍過92km... |
引用:
不過執行測速時 為避免測速儀器誤差與公憤 因此都會有些容許值 所以這是內規(不是法規) |
學知識了
原來有10%的阿搜咪 謝謝分享 |
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問答集
問題:超速取締標準為何?(含雪山隧道) 回答: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於95年9月16日修正,其條文第十二條規定:「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經執法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往年交通事故而造成嚴重傷亡,超速失控為肇事之重要原因,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該局將依前揭規定辦理,行車途中仍請依速限標誌指示行駛,切勿超速。 ~引自高公局"官網" |
我高速公路一向定速GPS 118
沒被照過也沒被攔過耶~ 可能我運氣好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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