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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幫解答嗎~一樣法律問題
有一個朋友前陣子被告毀損罪
共有3名嫌疑人他跟其他2個不認識 過程:在98年某日在高雄某地點有腳踏車被踢倒 告他的人說是在他店門抄到他的車牌號碼 告他人又翻供說是在某時地自行抄錄車號的 朋友他到派出所作筆錄時說看監視器畫面 根本連他車子都沒照到 只有另外2位嫌疑人 而且也有看到是那2個把腳踏車踢倒的 且這事情警方那邊有點想吃案前後拖了快1年多 目前他已收到法院不起訴判決書(此為毀損罪) (超無言的這案件跟他完全沒關) 因為他心中的那口氣吞不下決定要搞那位告他的人 現在要反告原告誣告罪(此為公訴罪)告得贏嗎?? 他要怎告他 知道的人可分享或告知一下流程嗎 另外可要求那些賠償 如精神賠償 名譽賠償 我有從朋友那得知如果告他誣告罪是屬公訴罪 不得撤銷告訴只能和解判緩起訴 最輕是6個月起跳而已不罰款 直接關的 |
有人可幫解答嗎~一樣法律問題
有來高雄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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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幫解答嗎~一樣法律問題
引用:
有說.不起訴書.不代表對方就是誣告..除非我能舉證對方捏造不實指控 意圖讓我受刑事處份.才能構成誣告罪....若你朋友剛好經過.. 對方合理懷疑誤認是同夥..而對你朋友提告..但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的話. 這應該很難構成誣告罪..不過法則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朋友若提出合理.然後合乎法規的講法..也不見得不能告..對我提告刑事的人跟我有過節.也有民事官司在走..在警局對我提告說.我多次毆打及罵他三字經.但因沒傷.所以警察只受理妨礙名譽..目前我是用私人恩怨做理由.當然也有證據.提出對方跟我有過節.故意捏造不實指控對我提告意圖讓我受刑事處份.. 就我看..你朋友是倒楣.被誤認.這應該不構成誣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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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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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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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幫解答嗎~一樣法律問題
首先說明,誣告罪為非告訴乃論罪。
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有告訴權人之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開始偵查,告訴本身即為訴追條件,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非告訴乃論之罪,告訴則僅為偵查之開端,雖未經告訴,檢察官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仍得依職權進行偵查。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誣告罪要成立,最重要的,也是最困難點,在於所誣告內容一定要出於虛構才行。 如果只是『誤會』,致告訴他人犯罪,【註:實務上,檢方很愛引用】 雖然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或者判決無罪確定,告訴人未必成立誣告罪。按誣告罪之成立,須其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只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2511號判例) 結論,還是要參照不起訴處分書怎麼寫來定奪! 簡單論述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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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前面車友所論述的都對。所以,樓主的朋友即便告對方誣告可能也會不起訴處分,頂多是大家再到地檢署聚會...製造對方困擾而已。不起訴後當然無法要求賠償的。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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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外針對這件誣告罪沒什方法可搞對方了嗎 因為朋友他被這件事煩了很久 想出一口鳥氣 最起碼也要叫他拿出小朋友來處理一下 可走民事訴訟嗎(有勝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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