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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昨天要回家的路上被攔下來,警察杯杯說我有裝尾翼及拉杆給我開了一張16條1項2款。他說要去驗車,這是真的嗎?那我東西是不是都要拆掉啊!好疑惑喔!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嗎?希望各位大大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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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週末晚上嘔都乖乖呆在家:em06:
台灣的法律只給.......................... |
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 制(訂)定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font color="#00FF00"> 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其他設備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font><font color="#FFFF00">影響行車安全者</font><font color="#00FF00">。 </font>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修正前原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日修正前條文) 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font color="#00FF00">二、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或其他設備不全,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或損壞不予修復者。</font>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者。 四、營業小客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者。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其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函釋]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 主旨:關於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究應移由環保機關處理,抑或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舉發處罰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九十年九月十二日北市交三字第九0二三六八一四00號函。 二、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應就其違反行為簡要「明確記載」於通知單違規事實欄內,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本案汽機車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者,由員警在違規現場予以認定處理,應無窒礙,故本部九十年五月九日交路九十字第00四八二九號函九十年四月三十日「研商車輛變更檢驗相關事宜」會議,方有紀錄七研商結論(二)共識,即有該等情事之違規,由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但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三、故本案請貴局協調貴府警察局,爾後對於汽機車排氣管之舉發,請其以違規事實明確者(如排氣管、消音器不全或損壞等),列為稽查取締之重點,依上開條例規定舉發處罰。對於疑似有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者,其處理權責在於環保機關,相關執法問題,宜請協商貴府環保局主政研處。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注意: 過去條文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就可以開單告發,甚至責令驗車! 現在是"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font color="#FF0000">致影響行車安全者</font>。"才能開單告發~~ 值得一提的是,變更原有規格會不會影響行車安全並沒有具公信力的單位可以驗證! 但~~現在就是不能以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之設備就舉發! 另外請注意[函釋]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之內容~~ 其中提及: 1.員警應在其能明確認定違規事實後,方予以舉發,而非憑憶測舉發.. 2.對於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所產生噪音者等,非有儀器設備無法認定,當於經環保機關檢測後,方得依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裁處。 修改過的法規很明顯的已經不能由執法員警"自由心證"的方式舉發!! <font color="#FF0000">換裝非原廠的零組件是可以的,但必須不會影響行車安全</font>~~ 然而~~之前說過,變更原有規格會不會影響行車安全並沒有具公信力的單位可以驗證! 所以~~~修法後依然有盲點,玩車的朋友還是巴結一點,態度不要太強勢~~ 須知千古不變的銘言~~"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道理~~ 也就是說,縱然現在法規已修改,但執法員警還是有可能故意開你不合理的罰單! 你當然可以申訴,會不會獲得平反那是一回事,所耗的精神與時間就夠你受的了! 而員警開錯罰單是不會有任何影響的,所以~~巴結一點,能不吃紅單就盡量不要吃.... |
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申訴流程...
1.提出申訴 2.驗車 3.裁決 一般來說被開十六條通常都可以申訴成功,成功機會百分之九十以上 但..... 其實十六條是不一定要驗車的,如果是十八條的話就一定要驗車了.. 你看一下紅單有沒有勾『得以採金融機構...』的選項..如果有的話就不用去驗了.. 或是你有被扣行照或是牌照嗎..? |
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是沒有被扣行照或牌照,但罰單上是勾到裁決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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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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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提供原廠有相同規格照片或DM及請問中華民國那一條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不能裝拉杆(有何安全影響).那原廠裝來的如何經檢驗許可出廠賣車.如M3.新豐田汽車2000CC.所以申訴.請告發人出示專業單位鑑定案例.據我所知好像還沒有專業單位鑑定單未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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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上網繳費試試!!!
若能繳就沒問題了~~~~~ 我上次被開單也是要我去驗車,單因無扣押證件,我就上網查違規資料,結果能透過網路繳款,我就不管他了驗不驗車了,只要無欠費紀錄就好!!!! |
嗚嗚,昨天回家時被開單了。
喔~~~站大解說真詳細!!
推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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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台灣改裝技術不能揚名全世界,都被條子封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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