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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吉 2010-12-14 12:05 PM

讓人氣憤的一則新聞...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警:現在人眼中只有錢嗎?

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撿錢堅索3成示意圖

1

一名婦人遺失皮包,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撿到,潘女發現裡面有2萬1千元現金。

2

在警局內潘女要求拿3成,婦人哀求她拿少一點,但潘女堅不退讓,婦人最後給她6千元。

撿錢糾紛事件簿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兩名大學生卻回答:「我們可以拿3成吧?」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不要侵占遺失物」。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2010/02: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結果被控侵占遺失物。檢察官認定他「有歸還意願、無侵占意圖」,處分不起訴。

★2009/04: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卻把錢塞入口袋,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卻被罵多管閒事,雙方吵了起來。警方獲報前往,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真是沒人性..書都讀到哪裡去了?
應該給她譴責...我想既然前也給她了..就當作是包白包..:@

佑仔 2010-12-14 12:10 PM

我相信因果輪迴..怎有一天那位小姐也會得到相同的果報...但話說回來..確實總比都不見好..只是看在人家家境不好過也不用這樣..現在的教育真失敗..

鐵男 2010-12-14 12:44 PM

媽滴勒!
那種錢也貪!虧她還是高學歷.還啥咪法律系!
那麼貪財.那不會去"ㄊㄢˋ"卡緊喔!

阿吉 2010-12-14 12:54 PM

剛剛有一位中年男子跑去警局要幫那婦人補足被強索的6300元..
他說他也是看到新聞..很氣憤..所以來幫忙補足..真是給他拍拍手..

佑仔 2010-12-14 01:03 PM

拍拍手拍拍手

賈斯釘 2010-12-14 01:04 PM

""女子拿錢後聲稱,是要捐給保護動物團體作善事""

騙肖耶......你是立委嗎? 你把立委的話拿來用, 鬼才信啦..垃圾...
你爸媽若知道這女的是他們的女兒, 一定丟臉死

阿吉 2010-12-14 01:17 PM

引用:

作者: 賈斯釘 (文章 719399)
""女子拿錢後聲稱,是要捐給保護動物團體作善事""

騙肖耶......你是立委嗎? 你把立委的話拿來用, 鬼才信啦..垃圾...
你爸媽若知道這女的是他們的女兒, 一定丟臉死

真是脫褲子放他的屁咧...一開始不要強鎖所謂的酬謝金..不就是善是一件了..

現在大概是事情搞大了..壓力來了..隨便找個理由來摚塞.

不要說是父母啦!...我看連鄰居都會覺得丟臉了...:@

阿儒 2010-12-14 01:28 PM

法律系的法律規定的!
好笑~

簡單 2010-12-14 02:11 PM

引用:

作者: 鐵男 (文章 719385)
媽滴勒!
那種錢也貪!虧她還是高學歷.還啥咪法律系!
那麼貪財.那不會去"ㄊㄢˋ"卡緊喔!

高學歷.還啥咪法律系.那麼貪財就是想"ㄊㄢˋ"卡緊.學歷高不代表道德觀念高.有很多時候都是成反比.最近的補教人生舔舌事件.李慶安的綠卡事件(到現在貪領的錢也都不還給國家,還要硬嗷).哈佛大學畢業的陰狗總統的特別費案件(法官竟然引用宋朝就有的慣例.來判無罪).難道這些人的學歷不夠高嗎?

naimalajumbo 2010-12-14 02:24 PM

這還是要社會大眾的輿論來讓這法律系的高材生知道自己比沒讀書的還糟糕....
拿了這6000元也富有不了...但讓大家這樣罵她就夠衰一輩子了吧...:@

熊出沒 2010-12-14 02:34 PM



畜牲的行為!!

kieram 2010-12-14 02:54 PM

我覺得應該人肉搜索~
把那名女子的資料公布!!!
徹底把她翻過來~羞辱一番!
讓他知道他的隱私只值六千

霹靂小郭 2010-12-14 02:55 PM

現在社會一點人情味都沒有...情.理.法要倒過來寫了法.理.情...真是悲哀

LEXUS 2010-12-14 03:30 PM

應該修法了吧....

chuan9538 2010-12-14 03:31 PM

可否人肉搜尋一下呢?讓大家看看那種沒人性的嘴臉到底長得怎樣.還國立畢業的勒,見笑死了.

Desmond 2010-12-14 03:36 PM

出來了吧?

http://images.plurk.com/4616962_bbfd...402b86fd8c.jpg

鐵男 2010-12-14 03:47 PM

引用:

作者: Desmond (文章 719454)

有沒有社團ㄉ網址啊!?
來給她亂一亂!

黑色小烏龜 2010-12-14 04:03 PM

讀書讀到 腳甲備去ㄌ

台西虱目魚 2010-12-14 04:10 PM

拿別人的錢去捐給自己的動物保護社..冠冕堂皇的說要捐給社福團體..賤!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7224&topic=342

白馬 2010-12-14 04:30 PM

法律不外乎情理法!!簡單講那女的就是沒有人情!!不懂道理!!只會搬弄法條!!理論上他是沒有錯!!但........他就比需承受外界對他的抨擊!!

chuan9538 2010-12-14 05:04 PM

同意白馬的論調

阿堆 2010-12-14 05:12 PM

書讀到背後去了~~

沒人性~~

風格 2010-12-14 05:32 PM

這邊....http://www.wretch.cc/album/gaba6969

阿吉 2010-12-14 05:49 PM

原來他只照顧狗...狗對她來說比人還重要...不過我看他連狗都不如..

JEFF-YU 2010-12-14 06:17 PM

引用:

作者: chuan9538 (文章 719453)
可否人肉搜尋一下呢?讓大家看看那種沒人性的嘴臉到底長得怎樣.還國立畢業的勒,見笑死了.

+1....看有沒有FB或無名之類的....灌爆他.....

lkn850704 2010-12-14 06:40 PM

原來讀書是教人要現實一點!真可悲!
可能動物比人有價值!????顛倒的價值觀!

浩劫 2010-12-14 06:44 PM

我想他現在已經被評論的快瘋了...埃..至少有拿回來啦(換個角度想....

熊出沒 2010-12-14 07:01 PM

灌爆牠的非死不可
http://www.facebook.com/topic.php?ui...?id=1537495270

阿龍SO 2010-12-14 07:02 PM

《中庸》第二十四章
至誠之道,可以前知。國家將興,必有禎祥;國家將亡,必有妖孽見乎蓍龜,動乎四體。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

naimalajumbo 2010-12-14 07:28 PM

引用:

作者: Desmond (文章 719454)

引用:

作者: 熊出沒 (文章 719511)

真是太厲害了...
她一開始應該也沒想到這一把會搞那麼大...
之前就有一樣的案例上新聞了...
她還想貪這6000元...
一輩子黑掉了吧...:cool:

塵逍 2010-12-14 07:29 PM

丟死人了.為了6300...........
她的學歷就只值6300.........

kieram 2010-12-14 07:36 PM

這女孩應該嚇到了
無名關了~照片全撤
FB也.......
現在他等著接受成千上萬網友的無情散播隱私吧

無名小澤 2010-12-14 09:37 PM

還好這位同學沒掉錢...
不然撿到也挺麻煩的!!

硬是要塞6300給你..
不收就說要告你!!!

硬體沒壞!是軟體出錯!!

lucifial 2010-12-14 09:42 PM

台灣離法治國家還有非常遠的一段路要走

上帝 2010-12-14 09:49 PM

您說是不是"
 
引用:

作者: 阿吉 (文章 719390)
剛剛有一位中年男子跑去警局要幫那婦人補足被強索的6300元..
他說他也是看到新聞..很氣憤..所以來幫忙補足..真是給他拍拍手..

我真是也給他愛的鼓勵"pa pa papapa papapapa papa:D

潘小貓 2010-12-14 09:51 PM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小雞 2010-12-14 09:52 PM

大家都那麼氣..那位女的只是拿他法律上該得的 他要是貪財的話就不會拿去警察局了.何必把人名都挖出來.要是你在路上撿到包包不認識對方.那會環的又有幾個?

tony6511 2010-12-14 09:58 PM

引用:

作者: Desmond (文章 719454)


DEAMOND~你太強了吧~這也找的出來~
真想吐這女的口水~

潘小貓 2010-12-14 10:04 PM

引用:

作者: 小雞 (文章 719554)
大家都那麼氣..那位女的只是拿他法律上該得的 他要是貪財的話就不會拿去警察局了.何必把人名都挖出來.要是你在路上撿到包包不認識對方.那會環的又有幾個?

台灣離法治社會還有一段路要走...法律也是人定的...定這條法規只是鼓勵撿到的人能拾金不昧...情理法 法理情...端看個人決定..

他們學校也出面聲明..如是誤會也該出面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akEo8VGU2I

杏仁 2010-12-14 11:08 PM

個人認為整件事都有人在操弄.目地可能是借此出風頭吧..大家都去公幹這個女大學生的同時.是不是有想過..這是不是就是事實..目前都只單聽媒體跟警察的說法..而關鍵的當事人卻都沒出面..如果這個不是事實.那當事人豈不是很冤.做個好事還被全台公幹..
除非是當事人出面.否則.警察跟媒體的話.聽聽就好..

阿龍SO 2010-12-14 11:23 PM

現在是當事人雙方,以及警察說詞都不同,實在是看某...

台西虱目魚 2010-12-15 12:05 AM

個人倒是認為..為何警方會看不過去通知媒體來報導..潘女肯定有得理不饒人的現象!

潘女有傳真捐款收據(捐款人屬名李女士)給媒體.捐款對象是高雄大學動保社.而潘女就是社長..
從我的觀點分析..潘女利用其所學或是常識.要求(3成).雖然合法.'卻不合情理'..雖然潘女表示李女士有跟她在電話中說要包謝酬..但是我認為李女士沒想到潘女開口竟是3成~再來警方表示有向潘女描述李女士生活狀況不好.希望不要拿三成.潘女竟表示要'詢問老師可不可以這樣'!
``如果今天潘女是劫富濟貧..我想大家觀感會不1樣..偏偏她劫貧濟狗..還是自己擔任社長的狗社..好事做半套..潘女真是'北了缸''..要怪怪自己..能怪誰``

上述純屬個人觀點.請勿筆戰.就事論事!

塵逍 2010-12-15 12:18 AM

引用:

作者: 台西虱目魚 (文章 719601)
個人倒是認為..為何警方會看不過去通知媒體來報導..潘女肯定有得理不饒人的現象!

潘女有傳真捐款收據(捐款人屬名李女士)給媒體.捐款對象是高雄大學動保社.而潘女就是社長..
從我的觀點分析..潘女利用其所學或是常識.要求(3成).雖然合法.'卻不合情理'..雖然潘女表示李女士有跟她在電話中說要包謝酬..但是我認為李女士沒想到潘女開口竟是3成~再來警方表示有向潘女描述李女士生活狀況不好.希望不要拿三成.潘女竟表示要'詢問老師可不可以這樣'!
``如果今天潘女是劫富濟貧..我想大家觀感會不1樣..偏偏她劫貧濟狗..還是自己擔任社長的狗社..好事做半套..潘女真是'北了缸''..要怪怪自己..能怪誰``

上述純屬個人觀點.請勿筆戰.就事論事!

good

白馬 2010-12-15 12:28 AM

引用:

作者: 台西虱目魚 (文章 719601)
個人倒是認為..為何警方會看不過去通知媒體來報導..潘女肯定有得理不饒人的現象!

警察不是吃飽閒閒叫記者來拍的!!警察自己都怕記者了!!所以....有可能喔!!

我們做人就要合乎情~止乎理!!

高雄小傑 2010-12-15 01:24 AM

不要去為了一個精神有問題的去造口業,潘XX是我太太同事的客戶,他們昨天一值在討論這個事,潘小姐是我太太店裡榜上有名的"澳洲來的客人",他精神真的是有問題,請多原諒他~

杏仁 2010-12-15 07:15 AM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138-2673532.htm

樂大 2010-12-15 08:32 AM

引用:

作者: 白馬 (文章 719605)
警察不是吃飽閒閒叫記者來拍的!!警察自己都怕記者了!!所以....有可能喔!!

警察會怕記者啊..!!!!
那是出事的警察才會(出了事應該只要是人都會吧)..
平時記者跟警察好的很...記者在警局裡如入無人之境,警察都還沒做筆錄,記者就先做了..等警察做完,記者再拿來看看,有沒有可以補在稿子中的..!!
社會新聞的記者,平時也不用四處去跑新聞,只要待在警察局等新聞上來就好了..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
1.想貪錢就不要裝好心,再把失物拿回去警察再要錢..(笨!!)
2.就算是法律規定好的,只要哭窮加上運用新聞記者抄作,也可以凌駕法律之上..!!(聰明!!)
所以應該說....教育是怎麼了...教出那麼笨的學生..!!

貧婦...!!我媽一個月領不到2萬元,連手機都沒有...原來我媽這樣比貧婦還貧婦...!!

卡比 2010-12-15 10:50 AM

什麼都有..什麼都不奇怪....

naimalajumbo 2010-12-15 11:45 AM

如果有誤解...那就真的公說公有理...各說各話了...
真要包紅包答謝
當然是看心意和能力到哪裡就包多少
如果是潘小姐自己開口希望紅包的金額可能才讓人以為是硬要來的吧
雖說拾金不昧和捐款表達愛心是好事一件
或許是過程有所誤會和瑕疵吧~~

帥帥的 2010-12-15 12:05 PM

哇!!!!
Desmond 你ˋ真是太強了
不知可以轉載到FB嗎?

引用:

作者: Desmond (文章 71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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