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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各法律問題~
不好意思~不知道要放在那裡~想說這邊討論法律的比較多..所以就在這邊發表~~
事情是這各樣子的~~~ 我的一各朋友~~因為被不明人士~打電話恐嚇~威脅~~後來經我朋友報警察通聯記錄~已知是誰了~~.. 現在的問題是~~請問這各算是刑事 還是民事?..因為好像警察跟他說算是刑事~~如果是刑事的話...需要自己請律師嗎?.......另外~~因為我朋友確定一定要告他~~如果談到賠償金的部份...或是刑罰的部份..又會是怎樣的情形?.. 有那位法律界的朋友~~可以告知一下~~相關知識~~越詳細越好~~謝謝..^^ |
你這個警察做完筆錄.還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訊問..提告人不用請律師..打電話恐嚇.有錄音嗎..若無.很難定罪.通聯只能證明有通話.無法證明什麼.賠償的話.要等檢察官對案子起訴.進入法院後在任何時段.一審辨論結束前.再遞送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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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恐嚇~威脅算是刑事案件ㄛ 哈哈沒知識ㄛ:victory: |
引用:
在刑法裡算是告訴乃論罪 屬不告不理案件 |
友站的某大被電話恐嚇的那篇嗎..看到就有點傻眼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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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隔壁那篇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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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就如杏仁兄講的,但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心想兄見解似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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