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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一個車禍後 開紅單的問題
請問 一個車禍後 開紅單的問題:
如果車禍後一直等到警察到才畫白線移車 後方造成大塞車 哪不管誰對誰錯 每一個都要開防礙交通紅單嗎? 我一直以為只有開紅單給確認錯的那方 可是今天同事糾正我說 No每方都要開 除非遇到好警察 都不開 省道國道都一樣 |
是的.........小弟也被開過,所以車上還是自備一下噴漆或粉筆和相機,以備不時之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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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運氣好? 我遇過兩次都被後方追撞 一次國道只開撞我的那方 今天在高架又被後方追撞 等到警察來 大塞15分 沒開我們單 |
不過我也只被開過一次,另外兩次也沒被開,看他們的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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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縣市是只要送鑑定;雙方都會收到防礙交通的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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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警察爽不爽...有些爛警察...明明沒有妨礙到交通....他還是給你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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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有規定車上都要放粉筆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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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車禍警察是不會再開紅單的..
但...就算是開紅單..那個紅單便宜到要命才幾百元..跟修車費能比嗎..!! |
看警察的心情..有的很奸詐..現場不開你單..等過一陣子就會收到紅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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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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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車禍 老警察開了一張紅單 說是可以用來理賠的
結果另一個年輕警察說 他是故意要賺錢才開單 不知是這樣嗎 |
是的,依法規肇事雙方都要開單.
所以若當事人另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意外險)含財損險. 1.先打給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人員先行到場.(依各家保險公司有此項服務) 2.再打給警察. 3.自行先拍照(錄影)存證. 至於能否移置車輛,有區別: 1.一般事故(現場無人受傷或死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2.重大事故處理(現場有人受傷或死亡):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2 條 第三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 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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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還沒有ETC的年代)朋友在樹林收費站前遭酒駕者追撞,之後到旁邊國道交通隊作筆錄,對方也都認了酒駕,肇事責任全部在對方,理所當然的認為應該都沒有啥責任。但是我朋友在筆錄中被詢問到:「要通過收費站前的時速約多少?」,朋友也沒啥思考就說大約五十幾六時吧,結果筆錄做完簽名後,條子直接依筆錄開了一張超速的紅單…基本消費三千元,因為因為過收費口前的速限是40;如果當時說30或40都沒事,事實上被撞前的時速也可能真的只有20~30,但說錯話又載明筆錄了,看到那一張單子,真是他媽的「啞巴的卵葩被磚頭夾到」…
真的不是被撞的就沒事,供大家參考… |
還好之前遇到沒被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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