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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今天真是不爽,上午送老爸去急診,搞到快傍晚才去辦公室,晚上又加班到太累了,再路邊停個車小瞇一下,不到十分鐘就被撞,超不爽的!我當場就按喇叭,正想下車理論時,對方就加速逃逸,真是氣死我也!還好經過這幾個星期跟著張大哥們去見識那些大場面,油門鬆了不少,馬上發車急起直追,總算追了快3公里才追到當事人,對方居然還不認錯,真是氣死我了!還好警察馬上就來,真的是喔!車子的燈號故障碼一直消不掉,我看對方有得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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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為你莫哀~~~~~~~~~~~~~~~~~~~~~~~~~~~~~~~~>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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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這種人~不見棺材不掉淚~~
原廠回去修理了~~~所以烤漆板金通通來~ 該換的都換掉 |
岀車禍了
還好有追到人
後來有賠償你了沒 |
岀車禍了
阿威兄~ 一切還好吧??? 願您和您的家人一切平安!!! tony |
岀車禍了
先告他個<<肇事逃逸>>..在慢慢玩死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以上3,000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3,000以上9,000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1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1個月至3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3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有點長 給你參考一下 |
岀車禍了
撞到還想跑.........乎死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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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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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如果樓主停車的地點沒有違規停車就狠狠告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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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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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感謝各位的關心,車子是還好。我已請我當檢察官的朋友幫我了,看能不能提告,要一點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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岀車禍了
這種落跑的人..絕對不可以原諒...
之前我的車放在公司的停車位被撞.. 卻沒有人願意承認...心情更是悶.. 同樣在同一家公司...這樣好意思唷.. |
岀車禍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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