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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專業大大關於聚賭的罰則
事件經過小弟稍微描述一下:
前天在東區茶街,有四位朋友在比13張,是打槍100的怡情小賭。一般我們都是輸贏先記在紙上,結束時結算。豈料晚上九點多大家結算完畢(邪門的是當天輸贏超小,總金額只有不到2000塊錢),起身要走時突然旁邊桌子來了三個人說是便衣,說打牌及金錢交易過程已經被他們側錄,金額同記帳紙張查扣,並帶回分局作筆錄,一直弄到凌晨快兩點才從分局出來:mad::mad: 在分局裡,警察說在泡沫紅茶店賭錢算是在公共場所聚賭,與在家打麻將不同,不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輕罰,必須以刑法移送:eek::eek::eek: 若是這樣,成案並且法官判決有罪的話,是否四人皆會留下賭博前科??出庭時是否有其他的說詞或甚至認罪,能夠換來比較輕的罰則?? 煩請對這方面有經驗的前輩大大不吝賜教,因為畢竟那四位朋友都還年輕且都有正當職業,亦非累犯無相關前科。謝謝:L:L:L |
我是直接作完筆錄送地檢署啦...
檢察官會問話,記得態度要好一點,因為沒什麼好辯的+他很兄的.... 問完就放出來等通知~賭資沒收~罰金6000還3千忘了~+前科一個... |
賭博罪也是刑事之罪,如果有被判拘役二十天以上才算前科,如果緩起訴就不算前科。
這種小事有時真的會毀掉一個有為青年的前程。不過對於賭博非職業賭場聚賭,不會重判的,很多警察送去檢察官馬上飭回。 *經過警方的傳訊移送,刑事記錄是會有的。 |
現在的皮條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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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小弟也有相同經驗,有上法庭,但不用擔心
賭博有分兩種,一種是賭場(有抽頭那種),另外一種就像大大這樣(沒有抽頭) 抽頭那種賭博,罪比較重,如果只是幾個朋友玩玩,都還好 開庭時,法官先問賭什麼,為什麼要賭博...芭拉芭拉一堆,我就老實承認,並表示以後不會再犯 法官會先看你有沒有賭博前科,若沒有,法官會稍微說教,也問會不會再犯 最後都是無罪,也不會有前科 而我跟你一樣,刁13張,不同的是,我是玩五家 開庭完後,我們五個人互相看一眼,說接下來要去哪...你知道的,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站起來 最後結論,在公共場所賭博,千萬不能用現金交易,賭完之後,千萬要把賭具收起來,在來金錢交易(以上是在警局便衣跟我們說的撇部) 不過還是希望各位車友不要有跟我相同經驗 |
現在政府都那麼缺喔~缺到連這個也要抓~瞎咪濫便衣....壞人一堆也不會抓~只會欺負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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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被抓大約每人罰款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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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啊...................你有沒有看到這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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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熱心的指教,小弟會將大大們提供的寶貴意見轉述給那幾位衰的不能再衰的無辜民眾^^
對於這整件事情只有一個感想 . . . 我們花了大把銀子繳稅養的警察系統,竟花了大約三個小時,安排三名警力,還跟店家叫了三杯茶(是大杯130元以上的喔~)來喬裝顧客,這樣的人力及物力成本,只是為了刁難幾個善良小老百姓打打小牌嗎?? 那麼多重大的刑事案件都還沒辦,那麼多的壞人都還沒抓耶 . . . . . :mad::mad::mad: |
上次新聞報說警察連小朋友玩彈珠台都帯回去問了....真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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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初我也是在"農曆過年"跟朋友在泡沫紅茶店聊天打屁 刁牌只是其中打屁的其中一種方式而已 打槍50,這樣會致富嗎? 不過後來想想,在公共場所賭博就不對了 只希望警察應該把資源用在更重要的刑事案件 |
引用:
我們在上"數學課"~~;P 老師在教我看1~10 王子 皇后 國王~~:p 不要抹黑偶ㄚ~~~:lol |
引用:
您的那句『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站起來』真的是經典 且英雄所見略同 因為事隔一天大家又再度聚在一起『怡情』了:lol:lol:lol 同是台北人 有機會大大也可一起來東區怡情養性一下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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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會讓大家討厭..就是專門幹這種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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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覺得.....警察是沒事辦嗎?應該不需要這樣吧?
這樣拼積效.......不覺得太讓人反感了嗎?唉 |
戴帽的通通抓去做雞精啦........看 ..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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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幾個警察應該是月底到了~有欠業績~捉不到大尾的~只好爛魚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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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些條子真是Super 8
雖然不是每個條子都爛 But,既然身為人民保母,至少也光明正大一點 不然 起不是跟小偷沒兩樣~ 出發點和手法都有瑕疵... 只能是說有牌的流氓~還是領我們納稅人的薪水的哩 |
真的是無聊
還是包廂式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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