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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腦殘的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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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沒遇過壞人!沒吃過"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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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公權力..??那裏是挑戰公權力!!
不懂現在的人下標題都亂下..!! 還到這種鳥事...就馬上打電話報警,記得要註明..對方"好像"有帶槍..!! 警察會很快的就出現了.. 對方如果跑了,你就跟,馬上跟警察做現場連線.. 不用幾分鐘就全圍出來. |
沒前因
搞不懂為什麼打起來??? |
看樣子應該是白車被前車擋了一下煞車...後車可能有按了一下喇叭...
他就下車"起肖"了...唉...這年頭"肖郎"趴趴造...還是小心點好... |
歹年冬厚肖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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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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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車離前車有段距離 黑車用遠光燈給他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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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白色車綠燈不走 停在馬路中間2~3分鐘 後面黑色車子鳴喇叭造成
很無言 .... |
不是~她下面有寫~ 本人於100年10月03日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段121號上停紅綠燈時,因燈號已為綠燈,前方車號BN-5263的白色車停住許久未往前行駛,本人鳴喇叭告知,沒想到卻被前方白色車主惡意加速倒車推撞,其車主更下車持路邊花盆狠砸車窗、踹車門,口中還威脅恐嚇〞就算你叫警察來也沒有用〞,行逕囂張惡劣至極,本人欲想離駛,還遭其攔阻並拔斷雨刷,為求生命安全,不得已只好先行駛離並報警。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幸好有見義勇為的曾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事發過程,提供員警作為證據,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本人已提供車號及指認員警所提供肇事者的照片,且目擊者說有聞到他滿身酒氣,這應該屬罪證確鑿,但員警告知僅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無法立即將以車追人的方式將肇事者逮捕,只能任憑肇事者揚長而去,再去傷害其他人?難道一定要有人受傷才算嚴重嗎?這不僅是我個人的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大眾的安全,為何光天化日之下,竟有這樣囂張的歹徒,治安如此敗壞,簡直目無法紀,如無政府狀態,懇請市長撥冗關切,將挑戰公權力的惡霸繩之以法! |
引用: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第88條之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不是無法立即以車追人,是追到又如何?還是只能通知到案說明,法律規定就是如此,除非修法.....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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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敢這樣弄我的車,我會讓他很慘,真的,我的車是我的命,我會當場打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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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打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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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說人家打我左臉,我的右臉也要讓他打;人家撞我的車.....我一定跟他誓不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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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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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車主應該是女性同胞或是手無縛雞之力的俗辣吧......否則怎麼就停在原地任那瘋子蹂躪呢?遇到這種狀況,評估即使沒把握打架贏那瘋子,就倒車然後撞也要撞死牠,事後再橋嘛!
還有就如樂大說的,這種事情跟公權力有啥鳥關係?原PO我想大概也是個沒什麼知識文化的傢伙吧...... |
車上有妻小的話
我也是乖乖澇跑@@ |
看這種影片看到生氣的時候,
常會義憤填膺,試想自己如果處在當下, 應該會奮勇抗敵,甚至直接利用衝撞來殲敵於輪下... 不過報警處理是最標準的答案,站長說:告訴警察對方疑似帶槍來提高警察辦案效率,這更是高招! 因為一旦雙方對拼,互有損傷,甚至重大傷亡, 如果沒有強力的證據,很可能過失致死的這一條人命,就揹到你身上。 一般流氓、土砲、街頭痞子,是不會用自己的車子(財產)去撞人家的, 晃晃噴子、秀秀電擊器、揮舞一下球棒、罵幾句髒話,是正常耍流氓的行為, 因為被按喇叭,就要抓狂撞車打人,基本上這位老兄是精神狀態有問題。 跟這種神經病去拼生死,那可能讓自己的生活、事業、甚至愛車都蒙上陰影, 一點也不值得...。 台灣已經是富而好理的社會了,跟一個陌生的神經病,一言不合就生死相許, 不是正常而且成熟的處世態度。 當然,就像我剛剛說的,看到這片真的很氣,很想自己變成蝙蝠俠,直接揍扁他, 但是這神經病活在燥鬱症裏,我們就別被他拖下去一起燥鬱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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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我就想到前幾天,有輛小黃不緊靠路邊停車下客,半個車身佔據車道,乘客下完就想直接切出,我車頭已在他駕駛座,我按喇叭示警,他竟回我常喇叭聲嗆聲,於是我就看他要怎麼樣,在他前面慢慢開,心想有種跟我進小路,結果他在一個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再度跟我按喇叭,奈何我已過路口,想追都難,事後想想自己跟那種臭俗啦動氣,贏了又沒獎金,改天有再遇到再幫他小黃改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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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說的太好了 如果當初我也能這麼想 就不會踏入陷阱 反被告傷害罪 遇到這種人就是報警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切身之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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