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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問題~~~請教法律專家~~~~~~~
最近在研究詐騙&詐欺的相關案件
發現不少是沒有被害人出面告發 後續就沒了 縱使是被提起公訴 很明顯的有台灣人詐騙大陸人 大陸人有過來我們這邊出庭的紀錄嗎 還有一些是抓到詐騙集團後 檢方沒有人證(沒被害人出面),及便有一推物證 後續也都不了了之~~~~~~ 請教各位~~~ 這種沒有被害人出面的狀況下 就這樣船過水無行了 法律真的對這種狀況沒則嗎 請教各位囉 |
你好~~不好意思..向你說個大家都知道基本原則...
法院部分-----不告不理...有告就會理... 地檢署....有主動告發或提起公訴之權...但...沒有被害人出面或被害人不出面....這也無可奈何...如..小弟我說殺了甲或我自首說我殺了乙,但警方遍尋不到甲或乙的屍體..檢察官要對我提起公訴就很困難.因為不知甲或乙是否真的有這個人.法院要判有罪也有一定的困難度....所以...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或者說法律所要保護的利益受侵害時...法益所有者一定要具體存在.... 以上...希望能幫助你了解..不然..就要去買本刑訴的書來看...:p:p |
濟哥:
我住飛駝新村的大姨子前陣子才被詐6萬美金匯往香港,某個週日見她臉色不佳,問不出所以然,週一一早跑到台北地檢說要投案,見了我抱頭痛哭,但為時已晚,已止兌不了,沒了! 而她還是活躍於社工界與家暴官為伍的人,那名家暴官的老公正是165反詐騙專線的負責設計者! 現在歹徒的來電顯示號碼已可以由其更改,事後該電話我回撥確實是桃園縣警局,強! |
引用:
你不是常去她那裡嗎.....唉..這麼大筆錢要會也不問你.....:L:L我看你調刑事廳啦.....擬個草案關於詐欺犯重罰的法律..建議委員採用啦 怎麼會這樣呢.....唉~~~~ |
謝謝阿濟車友的說明
那些基本的大概知道囉 所以現在的詐騙集團會那麼普遍 就是他們鑽或是聰明到知道法條是如何 所以反正騙大陸人,縱使被抓到 物證一推,但是沒被害人出面 後續也是>>>不起訴<<<的結果 是這樣嗎??? 那我們還要傻傻的辛苦工作嗎 ??? |
有收集到<<<詐騙大陸人 法院判無罪!警察無奈>>>這個案例
是在2010年發生的 大概的訊息是 嫌犯認為判決太重,上訴台中高分院,這時候法官認為, 警方沒找到大陸被騙民眾, 嫌犯坦承詐騙的自白不能當唯一證據,改判5人無罪定讞 後續卻因為沒有大陸民眾受害者指認,詐欺罪不成立, 警方還得歸還嫌犯20多萬詐騙所得, 台中地檢署已經考慮要再提起非常上訴,不能讓犯罪者消遙法外。 另外想請教以上訊息中的<<台中地檢署要再提起非常上訴>>這部份 要從哪個管道得知非常上訴後的結果 或是說整建事情的後續是如何???? 真的有上訴成功 or 草草結束了 ???? |
法律就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犯罪者也一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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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法律乃社會科學之一..怎麼解釋或想法都對....但最終思想還是建立在公平與正義:D:D:D
基本上~~~詐欺者之錢財會來的多也來的快....這當然會讓人很不平....但一般人的價值觀卻必須堅守--不貪不求...否則...社會的價值觀會解體的.... 你我在網路上自由自在的討論---但....你覺得犯罪者會心安:o晚上不怕電鈴或門鈴聲嗎..... 自由自在的生活...是很普通的想法..但若你有案子在身....你就不一定再能自由自在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p |
引用:
媒體只是某些單位的宣傳工具... |
有種開課教學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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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大家專業的說明&討論
所以說~~~ 法律是<<保護>>懂得人& 讓懂得人所<<操弄>> 就像水可以覆舟 也 可以載舟 可以這樣比喻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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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比較沒讀書 露出比較粗俗的說法 = = |
台灣司法對一些被害人的保護做的不夠周全..常會讓被害人受到一些日後造成生活上不便的後續行為..所以也會變成被害人不敢出來指認犯罪嫌疑人的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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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濟哥什麼車都有,就是沒有E46,所以不可能是車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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