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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有關偷竊法律問題?
假設我今天車子有零件被偷了.....已經報警了..過沒有多久..警察通知我找到了..請問...如果偷我東西的人..還沒有被定案的話...我可以直接領回我自己原本的東西嗎???....
因為對這個有點疑問..如果有懂法律的大大..不知能不能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
不行~ 贓物算證物 要全案終結定案才會通知失主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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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而且要拿回來都拖到你連想拿回來的慾望都沒有... |
因為最近的一件新聞...在台中..重機零件被偷...剛好..我前天經過那邊警察局的時候..有看到..而我同學無聊跑去了解案情...得知.警察直接通知車主過來拆零件領回...我們也確實看到原物主在現場拆東西要拿回去......所以才想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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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開庭到一半時、執狀訴請求返還証物、一般都會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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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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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警方會將你的零件拍照,再通知你去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作完警詢筆錄然後再讓你填一張『贓物認領保管單』,就可以將零件領回了。
但如果全案已移送地檢署的話,就要問檢察官准不准發還了 |
原來是這樣..所以證物是有分別的..這樣了解了.謝謝各位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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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去認物出示完整正明及證件至局裡備錄,等法院一階段程序完成後局或院會依函通知贓物歸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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