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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擔心車子被拖去強制解體!
不曉得哪天台灣的利法單位,接受汽車進口商的遊說,增立法條規定:超過15年車齡的自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或停於道路上,只要有兩人以上聯名通知環保單位,就可以將被檢舉的車輛強制拖去報廢解體,以附和多數人的利益.:L
文林怨被強拆後的感想.:( |
這太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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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王家...明天你家... 大家也可以投票...把郭台銘的財產給分了...不就符合多數人利益嗎?? 現在再來個一肩扛起...越看他越像喜憨兒... |
真是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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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文林苑,這件事真的不能怪台北市政府,畢竟郝團隊只是地方主管機關,他們也多次行文給中央主管機關尋求解套,中央也說依法拆,建商依法有據,市政府依法行政,王家也改受到憲法保障,其實三方都沒錯,錯的是"都更法"存在的瑕疵!!我不是替郝團隊說話,我也不喜歡郝小斌,我覺得很多時後看事情要客觀一點,我都不知道那些大學生在抗議什麼,為了抗議而抗議嗎?不要為了同情而一直批評郝團隊,那這樣以後市政還要不要執行,我那天轉到2100全民開講剛好看到王家人call in他一直說他不懂法,也只有口頭拒絕過都更,有點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口頭契約民法是具有效力的,可是很難舉證!!當出事情發生時因該要去找律師咨詢,而不是一直說自己不懂法,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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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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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是哪個法規 第幾條 第幾項 我來去查一下 |
真是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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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亂傳造成恐慌,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
台灣政府不可能有這種法令,台灣E34+E36車主比這次文林苑的大學生還多不知道幾倍!!政府那敢亂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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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也不無可能.或許是他們還沒想到用這招....ˊ只要政府把環保法規調整一下..
超過xx年的車..驗車廢氣排放標準沒過...就給你吊銷牌照.. 也許目前我們覺得不可能...很多事我們也覺得不可能..但現行的政府還是幹了.. |
很多不可能的事都陸續再發生..
狂牛症.瘦肉精.文林苑林家.台電中油虧損的800億裡有180億是拿來發獎金.. 只要長官同意或發個甲級動員3讀通過..非法就變合法了.. 非關政治..只是民義.. 如同前兩天秦委員再新聞裡說的...人家說你有罪要拿出證據..而不是自己要舉證證明自己無罪.. |
解體是不可能拉 可能比照國外 越老的車 稅金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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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贊成都更.都市才會進步.但執行的方式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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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買二手就是資金不足了 還漲稅金~"~........ |
台北市(包含各地)有很多建築物早已超過使用年限!汰舊換新,是必經之路,王家的位置是影響這都更案的外觀及整體運用價值,如果這次未能配合都更,將來王家想打掉重建時,被變得更小(受建闢率容積限制),所以當年"都更法"立法會為保護"岐零地"或小面積地主,強制都更時必須一起更新,避免新大樓中夾一戶矮房子(現存建物中很多"見"),當然同時怕少數人(釘子戶)影響多數人利益,所以立法可透過法律訴訟採住民絕對多數決來強制拆除..旁邊舊建物還可以下次與另一邊都更(談話節目胡扯為人多比率問題),所以可以不拆,王家是無法自行都更,所以訴訟才會"輸"!這跟有無"書面拒絕"無關,當打官司"勝訴"卻無法執行"公權力",所以這社會將來更亂!那紅綠燈設置來幹嘛!參考用!
樓主擔心的問題應該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更多的明明已經停到四輪沒氣,車上一堆落葉鳥屎,但車主就是不去報廢及拖走!因為樓主沒碰過被準報廢車停在門口快一年(人可通行,但我的車無法停進自己透天室內,連機車無法進入),卻完全無解,因為雖然是巷口但沒設紅線,警察無法開單或拖吊,警察雖聯繫上車主,車主表示會趕快開走(數十次之多),最終是回收業者使用了方法把她拖走,我的車終於可以回家,進出終於不用側身... 如果樓主是"等待中"住戶,大概就不會有這樣的感慨!如果建商及其他住戶"可以"直接都更,大家早就開始蓋,誰想等...建商的錢幾乎都是來自銀行融資,光每個月的利息支出都很多。所以"新聞"看看就好... |
對爭執要有自我判斷及分析的能力,如果只是人云亦云那跟念書來要幹嘛? 不懂的事情不要亂判斷也不要隨意表態~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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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的事件都是受委屈(或利益分不夠)的人會出來說,但是完整事實真相如何,沒有人管,造就了很多的社會亂象。 今天早上看到一個老阿嬤推著回收板車走上快車道與左轉道,在一個6線道直接左轉,當時一堆車路旁還有警察杯杯喔,夠勇夠神武了吧!還好沒有人撞到他,不然又有的灰了! |
4月1日愚人節啦.......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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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客氣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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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問題是出在[王家沒有辦法證明他們有拒絕], 那為什麼不是建商或台北市政府要證明"王家有同意"呢?
如果說都市更新是要顧及大多數人的利益, 那連地主同意也可以免了ㄚ, 反正大多數的人都同意了嘛. 如同板主所說的, 如果"大多數人"同意老車要強制報廢, 是不是也不不用徵求原車主的同意就可以直接拖去解體了呢? |
總歸一句話..立法不明..執法不嚴..全民對政府沒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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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
政府被奸商裱了 王家被政府煎了 |
不能執法!立法有何用?反正一人反對,其他眾人死好..所以"都更法"就修為只蓋同意就好,這樣開始這些崎零地就無法拿翹,建設公司早就被這些煩死,就因為連1坪不到或幾坪就要花數十~幾百倍價格(要建商買下),要不然怎麼會有人專收崎零地!因為沒這"角"整片建地的建照無法核發開始蓋!這同情"王家"的人,難道沒看到更多家庭在哭泣!反正大家將來會看到很多大樓缺一角或中間少一塊的建築物會大量出現。然後大家又再來討論為何不"強制"問題!
當年立法就是避免建商不理會這些小地主(旁邊蓋了,這地將來就無法起造或利用)才修成現在這樣,也怕小地主拿翹,才又設了絕對多數決,建商要提出訴訟須將總價提存至法院及收購或很高比率同意書。原來立法就是相互制衡,可惜公權執行力不彰! |
引用:
王家的案子..當初都更計畫還沒通過就先發建照??還預售光了.. 都更跟容積率轉移的事後問題差不多..這都是當初立法時保護商人的利益使然.. 不然...前一陣子炒的沸沸揚揚的信義豪宅中庭及其地下停車場(公共空間)一般小老百姓為何還不能進入.. 少一角或缺一丁..這是見證民主社會的結果..這種問題在美國多的是..只有在中國或共產國家才看不到... 王家情況不說..一般都更的丁子戶是必然的..自己家的土地或房子又沒放在便利商店販售..為何你想買我就一定要賣.. 一個問題或一間房子可以用很多的角度來看..商業.利益.整體.藝術..或許是大家需要多保留及思考的心情看待..如同台中的彩虹眷村.. |
美國多的是?
立法通過是如此,就應該執行!"法"不當就該修法,不然現況置多數人利益於不顧,就是違法,建商及其他住戶難道要等修法通過嗎?那他們的權益又在哪裡?建商投資數億資金,每個月的利息支出很大,現在已搬出的住戶每個月數萬元房租又要算誰?建設進化必然要某些犧牲,否則連"路"也開不成...BMW要跑哪裡?王家個案打官司這段時間,被耽誤一方損失早已超過數千萬,如果你是其中住戶,每日殷殷期盼早日能回家,他們痛苦誰能理解?所以官員道歉是無擔當行為,該道歉是當年修法的那些"立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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