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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車路段飆速203公里? 車主傻眼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6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車主開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被移動式測速器測得時速203公里,超速113公里(該處速限90公里);黃某指出,當天車流量不可能開到203公里,將提申訴。 黃姓車主說,上月4日下午1時27分,他駕駛BMW320自小客車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被國道警察的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被罰2萬4000元,還被記違規3點。 黃說,當天要到板橋洽公,1時27分被拍到超速,到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距離為21公里,他查遠通ETC的扣款時間,是在下午1點41分,換算平均時速為91.3公里,顯見當天平均時速與該路段速限相當。 他認為,有開過這段路的車主都知道,該路段車流量大、也有彎道,除非深夜車少,否則白天根本無法加速至200公里,測速器顯有誤差或故障。 國道警:當時未塞車 對此,國道九隊木柵分隊巡官陳冠男說,當時並非該路段的尖峰時段,且該路段為下坡路段,常有車輛違規超速,有的速度經常超過200公里,才會架設移動式測速器取締。 陳冠男強調,警方用來測速的移動式測速器每一年都會定期送檢,檢驗報告都符合規定,警方尊重車主的申訴權利。 |
又一個智障機器冤枉辛苦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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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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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當事人有算平均速度,超速如果太誇張應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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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無辜成為警察績效的犧牲者。 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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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平均時速沒辦法當證據吧.....
前3/4時段開50km/h, 後1/4時段開210km/hr, 平均就90km/hr~ |
這個沒行車紀錄器在實在是很難證明,車主跟警方都會堅稱自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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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調閱高工局攝影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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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之詞很難相信
那邊隧道出口常有照相 個人中標1次,下午4點多超速122 沒去上課,被吊銷駕照! |
用飛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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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車主真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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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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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有養蝸牛~那要到203很快~白天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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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真的超速車主何苦還要找記者又申訴又換算平均時速??
警察也真是的,一個動作可以擾民又浪費國家資源都沒法管嗎?? |
台灣的法制就是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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