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2-11-13, 01:43 AM   #15
n8548503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2-14
文章: 1,579
精華: 0
引用:
作者: dany_hsieh 查看文章
補充一下:信用破產以後,只能從事領現金的工作,而發現金的老板如果知道你信用破產,而開始進入人吃人的惡性循環,先算算自己殘餘生命值多少,再討論要不要這麼作。
哪自己在夜市擺攤就可以了啊! 收現金。
所以,不要欠銀行錢,新聞不是有積欠卡債,被銀行逼到自殺的嗎?
錢還清都還有事,聯徵紀錄要好幾年才會消除。
n854850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