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chuchuchu68在 2008/10/25 02:46pm 發表的內容:
真懷疑你的眼睛有沒有問題,一看就知道那台是社區或鄰里的巡邏車,那是社區互助人員在使用的機車,並非警察所使用的機車.隨便亂撿舉只會浪費人力與時間.
|
請你睜大你的眼睛...看清楚照片
還有我有PO上台北市政府市長信箱回覆內容
該案件已經轉由文山二分局處理
如果不是該分局的車.或是根本不是警車
他大可直接回我該案件申訴無效.馬上結案
還是你們社區都是用那種車在巡邏的呢
哀..這年頭怎麼了....要看清楚阿...這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