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ccw15
					 
				 
				1.承租者在法律上是站的住腳沒錯,您應該針對侵佔的鄰居提出侵佔告訴,並以此與侵占鄰居談條件,請他自行與承租人協調拆除圍牆並賠償承租人損失。 
2.前地主如未告知有40坪土地被鄰居長期佔用,是否有詐欺之嫌? 
3.承1提出侵占告訴並訴請拆除圍牆,勝訴後提出強制執行命令,法院才會派員警會同拆除。 
4.以上損失皆可訴請原地主及侵占的鄰居損害賠償。 
5.賤一點(比較快的做法)的話就發存證信函(正本:侵占的鄰居、副本:原地主及承租人)告知他你於某月某日要拆除圍牆,時間到了他不理你你就把圍牆拆掉,只要你能舉證拆除圍牆的地是你的,基本上他是告不贏的,而且你也盡到告知的義務,順便跟他請求你拆圍牆的花費。 
  
以上是小弟的一點建議,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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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點恐有毀損的疑慮,請黑衣人也是一不小心變成恐嚇,本來站的住腳的,在法律上反變成劣勢,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