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09: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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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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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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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皓呆mmm
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所以只要是你們能證明當初原始地主是知道你們有佔用的情況而沒有提出異議要求拆除,新地主也不能要求拆除,只能要求你們出錢買下或者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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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都沒看我一開始的發文喔
我是買了一塊地~人家圍牆蓋在我的地上
我要蓋房子所以要求他還我地
他耍賴還嗆我叫我告牠
這樣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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