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13-05-06, 09:53 PM   #26
fualan2001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4-07
文章: 648
精華: 0
引用:
作者: 皓呆mmm 查看文章
依民法物權篇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所以只要是你們能證明當初原始地主是知道你們有佔用的情況而沒有提出異議要求拆除,新地主也不能要求拆除,只能要求你們出錢買下或者租用。
沒有錯法條是這樣規定的.我之前也碰過一次.要拆要經過法院喔
fualan200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