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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法律問題.麻煩請懂法律ㄉ大大門.幫幫忙.拜託
你好~~提供一下小小意見,供你參考..
1.你以辦房屋過戶或您父親仙逝已逾2個月,就無法辦拋棄繼承〈參照民法第1174條第2項〉;逾3個月就無法辦限定繼承。〈參照民法第1156條第一項〉,所以,依你所述,可能這票款債務部分,繼承人應該已繼承而要負清償之責。因為,發票人與背書人皆負票據兌現之責。〈參照票據法第29條第1項第39條第144條〉
2.解決之道..我想請對方依法處理,就是上法院主張票據權利,口語話就是上法院告你們。不用擔心,這反而有好處..因為,持票人要主張給付票款必須提出票據,而你們繼承人就此等票據仔細查看而可以主張一些事實,如...印鑑不知是否相符?記載是否完整?筆跡..?無債務關係?債權人無相當對價取得等等...。〈參照票據法第11.13.14.15條等法條〉若不幸敗訴機率非常高時,也可以協商清償方式或打折現金一次給付.....等等...
3.以上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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