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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公德心的車隊~~
所謂的自由心証
亦即...
由審判長 ( 法官不一定是審判長,但審判長一定是法官 )
看著兩造辯護人
律師vs檢察官
律師vs律師
在庭上吵架(亦即言詞辯論) :em01: :em01:
當他們吵完後
判決沒多久也就下來了 :em01: :em01: :em01:
當犯嫌在未定罪前仍享有憲法所付予的權利與義務
頂多是部份的權利限縮
媒體大部份是炒短線
除非是重大事件
一般的小事
沒新聞價值的
後續的發展當然沒人會去追蹤囉
都一定不了了之
誰還會去炒冷飯? :em06:
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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