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nj2828在 2009/01/13 08:55pm 發表的內容:
在下午看到此文章已在當下馬上匯給買家並且當面道歉過了!!!
而任何的處置與條件我都接受!!必竟這是我的殊忽!!而不相信我說的話的車友們~~就照你的看法來看待這件事吧!!我該解釋的對象我想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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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誠意賣家, 以後遇到這種情況, 買賣雙方都可以先不要在第一時間在這 PO, 除非過了七天, 對方都不回應, 才 發表 比較好, 且事情結果出來, 原 發表作者應該告知結果, 避免誤會.
因為不是每個人每天都可以上網, 例如人在國外要上中文網就真的很困難
給個七天寬限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