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dodododo0818在 2009/06/12 11:07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是婦人違規穿越馬路
基本上是婦人的肇事責任較大
因為超速是超速,如果婦人未違規其實是不會發生車禍
當然超速也是要負部份肇責!
...
|
錯了!!台灣雖說是"情、理、法"的處事風格
但也就是台灣有人情味的地方~~不是嗎??
再者~~這不是怪風俗!!
在台灣撞死人~~可能是賠個300萬就可以先達成民事和解!!
在美國你撞死人看看~~~會讓你傾家蕩產賠上你一輩子的!!
兩相比較~~~台灣還是怪風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