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Boxy在 2009/06/15 00:20pm 發表的內容:
哥哥, 小弟以為, 台灣的情理法以過去待在歐美, 也曾有過交通事故的角度看來, 實在很難不以"怪"來形容~
尤其這個例子很可能出現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實在是完全不尊重"路權" 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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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的岳父~~去年底才被撞死~~
對方逆向車道撞死人~~兩手一攤說沒錢
除了強制險的150萬外~~另外談的300萬還在談不攏.....
另~~~十多年前在美國開車~~雖然用的是國際駕照
不過同學間朋友談的就是~~
不管對方是否違規穿越車道~~
屆時上交通法庭都被判決敗訴居多~~
而且理賠數字很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