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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6-15, 05:35 PM   #52
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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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北路E92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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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金毛毛E46M32009/06/15 00:44pm 發表的內容:
以前各州都是這樣落後 但是法規哪裡不完善鷲該更改
這是美國好的地方 法律是拿來遵守的 斑馬線是拿來走的
鷲像我之前說的..
如果路人隨便撞都是汽車的錯 誰還敢開車
...
沒錯我也超討厭違規橫越馬路的行人
如果真正碰到一個想自殺
又希望死後家人可以得到大筆賠償金 他可以挑選一輛進口車
躲在安全島 在車輛經過前 心理默數 1- 2-3 難後>咚>跳出去~
就算沒超速 但5~60公里的車速相信不死也半條命
之後法官在跟你說"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很不公平吧!
如果台灣延用像金毛大所說的 拉斯維加斯 法律
相信這對違規的人多少有嚇阻作用
有時在路上 還會看到大人帶小孩闖紅燈 走路騎車都有
看到真的很無言... 法令歸法令 教育也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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