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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6-29, 09:36 PM   #9
tiger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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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逆上國道騎士 不起訴(台灣司法終於有一件公平公正的判決)

以此判,台灣的交通概念是子進步了,此幸。
至於民事應該是機車騎士賠償給 汽車駕駛
因為錯誤主因是由機車騎車高速公路而肇事
車有路權,人也有路權
各種車走公部門規劃的該有路線,是路權
交通事故就可以減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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