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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評評理!!
今天我有打電話去消基會.結果他給我一個中區電訊警察的電話..打過去該位接電話的警察跟我聊了一下..結論就是他們以警察的角度來說找不到適當的法律來執行..
其實我是認為這件事應當分成2方面..一個是銓國惡意檢舉他人.一個是奇摩在接受檢舉人檢舉後所處理事情的態度.
我想這2件事要依法處理可能有點困難..
其實以我的觀點來說並不是說一定要訴諸法律來解決這件事..
銓國惡意檢舉他人有沒有構成犯罪?這可能也要諮詢相關的法律人士.
而奇摩在接受檢舉人檢舉後所處理事情的態度卻是讓人失望的.
完全沒有站在消費者利益方面著想.
不知道這件事是太小件了還是怎樣...?感覺消基會也不怎麼重視..
我想既然如此也只有用訴諸社會大眾的方式來處理了.
我相信曾經受過這樣經驗的人不在少數.
問題不是刊登廣告費用的多寡...而是影響到每一個賣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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