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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5, 04:03 PM   #18
valent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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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小黃(部分)越來越誇張..

引用:
下面引用由ㄚ濟2010/03/24 10:21pm 發表的內容:
看此篇許?img87.imageshack.us/img87/2082/0011f.jpg)
為了養家糊口,我是開過計程車一陣子也奶ㄤu。五年也跑了30幾萬公里,拉了不知多少客人。當然有拉過酒客,有人吐在車上,也有人昏睡在車上。
後來怕麻煩﹛@...
ㄚ濟師 講解的太精闢啦^^ +1
另外補充:
常見的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
又稱為「一般毀損罪」或「普通毀損罪」,
乃指行為人故意 毀棄、損壞文書、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之他人之物
(如車輛、手機、衣服……)或致令不堪使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此刑度為二年以下。
要注意的是,本罪與「毀損文書罪」都不處罰未遂,
而且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如果文書或上述其他之物還沒達到毀棄、
損壞或不堪用的程度,
則行為人(女客)縱有要把前開文書或物品弄壞的意思和行動,
也不會受到處罰,
而且被害人(司機)的文書、物品縱然遭受破壞,
但如其不願提出告訴,
則行為人(女客)也不會受到追訴、審判。
前述各種毀損罪【只處罰故意而不處罰過失行為】,
結論,(女客)可主張因酒醉嘔吐不小心弄髒(司機)後座椅子,
雖然要賠償,但不會觸犯刑責。
valentin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