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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09, 09:57 PM   #9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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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刑事土地竊佔罪

引用:
下面引用由ㄚ濟2010/06/09 08:27pm 發表的內容:
你好~~依檢察官不起訴書所稱「...前任地主蓋好鐵皮屋18年..」云云,所以我也認為應該不構成竊佔罪,且也過了法律之追訴期;不起訴書應該有敘明此案件屬民事糾紛,可依民事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
2.因此,個人建議 ...
我現在的問題是出在.我從接手土地開始.才發現土地被竊佔.
對方也拒絕還地..而檢察官是用鐵皮屋的存在時間做犯罪行為計算..己超過舊法10年追訴期所以不起訴..我覺得奇怪的是.我的土地被人竊佔..關18年前地主什麼事呢.
目前有..補充理由..聲明再議...若不行再走民事..
我較不懂的是.剛買的地發覺被人建物侵占.而現任地主以前任地主所為.拒絕拆除還地.佔為己用..這不能構成竊佔罪嗎..
這是起訴書後面的重點.,不知道是認知的不同.還是檢察官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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