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ㄚ濟在 2010/06/09 10:39pm 發表的內容:
你好~~~
1.所謂竊盜或竊佔之前提事實就是當你擁有動產或不動產所有權後,他人趁你不注意且未經你的允許而破壞你所有或持有之事實(意即佔有或使用你的物品),這才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20條參照)。若在你擁有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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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原來問題出在這.(若在你擁有所有權之前,別人已經在使用或佔用狀態,你是無法告人竊盜或竊佔的。(
.檢察官沒提到這點..只說明鐵皮屋存在時間超出追訴期.感謝丫濟大大清楚的解答...真的只能走民事了
引用:
下面引用由an731023在 2010/06/09 11:12pm 發表的內容:
站上不是有個法律顧問嗎~正偉是不是有點忘了~可以跟他問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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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過正偉.但他不是專精土地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