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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想錢想瘋頭..不可使用霧燈~~~~滴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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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4, 09: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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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尼
NPT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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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想錢想瘋頭..不可使用霧燈~~~~滴罰單|||
[這篇文章最後由揪尼在 2004/12/05 07:24am 第 1 次編輯]
看了法條才驚覺...
「遇....(情況)....,"應"使用...(燈種)...。」
這是哪門子的規定,不清不楚、辭不達意!
所謂"應該"以外的狀況皆屬"模糊性自由",也就是可罰可不罰...
端看"條杯杯"的心情囉!
參閱: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K0040013109
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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