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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想錢想瘋頭..不可使用霧燈~~~~滴罰單|||
名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3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
第 109 條 (汽車使用燈光)
汽車行駛時,遇有左列情形,應依規定使用燈光:
一 夜間應使用燈光。如市區照明清楚時,使用近光燈。
二 遇晝晦、風沙、雨雪、霧靄等視線不清時,應使用燈光。
三 遇迷霧時,應使用霧燈或遠光燈。
揪尼兄..你可以去跟他申訴阿...第二條部份是說應使用燈光...但並無註明
應使用何種燈光阿...他這樣寫很模糊....就像三八賓說的一樣...他是說"應"使用...但沒有明確說明 "不可使用"...要以這樣的定義去開單.覺得爭議性蠻大的...而且以字面上來講...他是站不住腳的...去跟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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