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9, 0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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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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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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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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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政府 烏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七條
引用:
下面引用由杏仁在 2006/06/29 01:04pm 發表的內容: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十一是指機車啦..但沒標示清楚...不過若警察大人要開你開車未帶安全帽
民眾應該也是只能莫莫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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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有罪無罪也只差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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