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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12-20, 05:06 AM   #4
巧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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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規取締處罰金額如下圖

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預定於七月開始執行,但交通部日前決定增加執法勸導期,明年一月才會開單取締。
  由於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其增刪修條文高達七十五條,部分條文加重違規罰鍰處分,引發了政府向民眾搶錢疑慮,而決定再給予六個月的緩衝勸導期。
  同時,交通部規劃三階段宣導計畫,第一階段為五至六月,以加重重大違規行為處罰遏止肇事,樹立行車路權及行人穿越道之安全性、權威性,提升安全規範保護汽車駕駛人及乘客安全,這些相關條文修正的規定為主。
  第二階段為七至八月,以嚴格取締高快速公路違規使用車道、加強小客車附載兒童安全乘坐及看護責任、強化車輛安全管理相關修正條文為主。宣導法規多屬罰鍰加重或範圍擴大,例如快速道路納入國道系統處罰,超速罰鍰從一千九百元提高為三千元;小客車附載幼童沒有安全座椅,罰鍰從五百元提高為一千五百元。
  特別是十二條東西向快速道路及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道路,納入國道高速公路管制。這十二條快速道路,包括萬里瑞濱線、八里新店線、觀音大溪線、南寮竹東線、後龍汶水線、彰濱台中線、漢寶草屯線、台西古坑線、東石嘉義線、北門玉井線、台南關廟線、高雄潮州線。
  ***第三階段以公路監理裁罰作業、或涉及少部分違規行為人罰鍰減輕、受終生不得考照者得回復考照部分為主。此階段多屬罰鍰及處分降低項目,例如行駛高速公路收費站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紅燈違規右轉等違規項目,罰鍰金額降低,分別從三千元降為六百元、一千八百元降為六百元;終生吊銷駕照者,六至十二年後有條件開放重新考領。***
  當然新法上路,民眾及基層執法單位對新規定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知不足,容易滋生爭議,再加上新修訂的條文太多,或因顛覆民眾一般習慣,必須給予民眾較長時間以為適應,交通部再給予六個月緩衝宣傳期,應屬合情合理。
  不過,交通部的這一決定,卻引來警政單位質疑,因新修正處罰條例加重處罰項目,均屬於重大交通違規,這些嚴重威脅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規項目,不率先取締,甚至可能因增加緩衝宣導期,而出現所謂執法「空窗期」,會不會使決策考量偏離了專業呢?
  依據去年高速公路違規態樣的統計,違規項目首位的超速高達六十八萬件,其次是無照駕駛八萬五千件,行駛路肩的也有四萬三千件,任意變換車道三萬八千件,不依車道行駛三萬七千件。
  新修訂處罰條例中的加重違規處罰項目,諸如行車速率超過時速六十公里以上的飆車行為、車輛不禮讓行人等,其事故死傷率均高居交通違規項目的前三名,全台灣每年所舉發案件超過三百萬件,警政單位十分擔憂新法緩衝宣導而使執法「空窗期」,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也有專家認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院於去年底就已三讀通過了,交通部此時提出增加執法緩衝宣導期,這半年來交通部是不是「睡著了」?
  但不論如何,交通部既已決定新法於明年元月執行,這段時間應著力廣為宣導,交通部與警政單位,更應取得共識,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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