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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10, 05:43 AM   #14
ㄚ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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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請問各位大大,關於車禍賠償的問題

看完棒球...18勝...感覺真好....
回復原狀之意義是回復未發生車禍前之狀態,個人認為..原廠修理是有一定之品質及保固,所以費用高昂.,但不一定能保證回復到原來未發生車禍前之狀況,但我們所支付的費用實際上已包括了修理後的保固費用,所以...沒有說一定要回原告所指定之修理廠修理之規定。
2.因為保險公司已支付費用給修車廠..所以法官是以此金額來做判賠的基礎
3.交通大隊不作事故鑑定,那應該是初步分析研判表,等你拿到該表..你會發現該表正下方有註明1.僅供參考,請可聲請行車事故委員會申請鑑定;2.不得作為訴訟及證明之用。所以..你可申請鑑定。但要自負費用..好像3000元吧..但個人認為可能是你追撞前車…所以..肇因比例上,你是須要多負責任的。
4.事故現場圖及筆錄雖是10天後所製作的..當你認為是正確的才於現場圖上簽名,所以,該圖仍是合法證據,除非你能證明該圖與實際車禍現場不符..與十天後所製作無甚關係…
5.給它告吧…上法院後聲請鑑定是不用錢的..而且..修理費用的明細〈請原告保險公司務必給你全部資料的繕本〉必須是此事故所造成或有關的,再扣一下責任比及折舊…能省多少算多少….若開個三次庭能省一萬元….好像也蠻伐算的
6.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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