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金毛毛E46M3在 2008/03/24 06:28am 發表的內容:
治標治本還是要修法..
現在車都那麼進步了 速限早該提升了
完全不同意大大的說法
那刑警偷偷淺入罪犯家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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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大大的意思是說警方用這種釣魚的手段十分不齒,開車本來就應該保持行車間距, 以台灣的規定時速100要保持5個車身距離,5個車身應該不會有人覺得很近吧!!自行先違規再以不當的手段引誘民眾違規,執法人員讓人如何信服??有人覺得偷拍不要違規幹麻怕被拍,立牌乾脆不不要測速了,可是立牌是警方的老大說要立的不然就是違規,就好像速限是大家的上頭決定的,雖然大家覺得太低了但既然是上頭規定就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