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金毛毛E46M3在 2008/03/24 06:28am 發表的內容:
治標治本還是要修法..
現在車都那麼進步了 速限早該提升了
完全不同意大大的說法
那刑警偷偷淺入罪犯家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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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上來都沒注意這篇我有回覆過的文章,沒想到我的一番意見可能要引發筆戰了 :em11: !我想這只是我個人的見解和想法,如果車友不同意我的看法也蠻正常的,一件事情本是一體兩面端看用什麼角度去看?我很尊重警務人員這個執業(我的親戚就有人是警員),也承認自己觸犯過超速這條法規,只是對於這個事件作出個人的看法見解,也許是覺得警務人員執勤是個很神聖的工作(本來就是)?所以措詞用的比較重,不過我也只是想讓被超速者能夠被取締的心甘情願些(取締手法能夠更讓人信服才好),而取締者也能因此少被申訴的機會,期望大家都能玩車玩的盡興~我不清楚你的年紀多大?不到20歲是真的很小,不到30歲那我們差距不會太大,我相信大家都是對玩車有興趣的車友,別讓我的一番話傷了感情,如果造成你有認為不愉快的感覺先說聲:抱歉囉~ :em02: 台灣的玩車環境不完善,希望以後能夠取得一個很好的玩車管道和場地~GO KART是個好選擇,新的場地又出現了,27號和朋友約好去新場地玩玩,有興趣的朋友到時候見了~ :em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