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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15, 12:33 PM   #6
台中阿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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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肇事逃逸

引用:
下面引用由蠻頭2010/06/15 00:12pm 發表的內容:
感謝大大解說,對方是有認賠ㄌ,保險公司責任險部份 ,就算保額不足也是對方肇事者願意補足,我們沒主動提出酒測一來也是看他是吃人頭路的不想害他多被罰,二來警察也在那裝傻,只是對方剛進警察局態度跟後面態 ...
依據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交通肇事逃逸罪,需有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2、肇事(發生交通事故)3、且造成人死亡或傷害並逃逸(逃離交通事故現場或未報案)等上述構成要件該當,才可能成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所以,警察告訴你不成立肇事逃逸,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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