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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7-05, 11:52 PM   #7
ren7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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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關於一些外面租車問題

以一般租車而言,租車是要印證件及簽合約的!不然遇到事故或紅單沒有簽訂合約如何保障租車人與出租公司的權利?故沒有不簽合約的租車公司,除非他另有所圖,故不簽訂合約.............???另外租車公司有所謂的自用牌車租賃,這對消費者而言其實是有其優點的,其優點就是.......法律規定自用車是不能當做營業車使用,換句話說自用車當營業車使用即是不合法,故當你租賃自用牌的租車被開的紅單是不用繳的(先前有此案例登報,後法官判決白牌租賃公司需自付紅單),有租過白牌車的人可回想,叫你拿錢繳罰單的是否為車行而不是監理所........,一般正式租車公司是會將你的租賃契約寄給監理站,再由監理站轉至你的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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