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關於交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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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13, 11:31 PM   #8
sting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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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交車

大概只有以下這三個方法:
一、利用汽車合約審約期,一般來說,簽訂合約後,有三天的審約期,例如11/1簽約,就車在第二天到廠,11/3日內反悔依舊有效。
二、同樣利用合約內容,若言明在11/5日交車,假期車子有延誤等,可認定對方(車商)未能履行合約內容,要求解約,取回訂金。
三、如果前兩個方法都不管,你也決定不願購買,大概只能軟性與業者溝通,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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