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BRUCE郭在 2007/12/18 10:45pm 發表的內容:
個人認為罰則太輕了,應該罰1500萬新台幣,沒錢罰的直接抓去槍斃,我甚至建議交通部把全省紅綠燈路口的照相機取消(因為沒用,有錢人照闖)改為全自動機槍來掃射,不怕死的來闖紅燈,闖一台,射一台,闖兩台,射一雙,把闖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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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wfish918在 2007/12/18 11:57pm 發表的內容:
下面引用由BRUCE郭在 2007/12/18 10:45pm 發表的內容:
個人認為罰則太輕了,應該罰1500萬新台幣,沒錢罰的直接抓去槍斃,我甚至建議交通部把全省紅綠燈路口的照相機取消(因為沒用,有錢人照闖)改為全自動機槍來掃射,不怕死的來闖紅燈,闖一台,射一台,闖兩台,射一雙,把闖紅 ...
讓我當法務部長 有幻想症狀的都要先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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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罰,另二位部長一職,待我選上總統後,一併任命 :em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