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讓人氣憤的一則新聞...
查看單個文章
2010-12-14, 09:52 PM
#
37
小雞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5-04-12
文章: 223
精華
: 0
大家都那麼氣..那位女的只是拿他法律上該得的 他要是貪財的話就不會拿去警察局了.何必把人名都挖出來.要是你在路上撿到包包不認識對方.那會環的又有幾個?
小雞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小雞
查找 小雞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