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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17, 02:22 AM   #59
syc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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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規定~他有權要求索取1/3
但是有權
卻並不是非得行使~~~~~這權力
若是今天他撿到的是郭台銘的錢
我百分之500贊成他要求1/3
但對方是弱勢的家庭
何忍~~~~~

幫助都來不及了
凹單親媽媽的錢去幫助動物協會?
是沽名釣譽?
或是事後自知理虧
.........

若是拿1/3是正大光明~~天經地義
何須戴口罩?????
法律不外人情
刑法是有刑責的(侵占罪)
民法應該是沒有刑責的
呵況他是讀國立的學校
國家補助的學生
卻不知回報納稅人的用心

真的~~~白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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