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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15, 04:24 PM   #33
戴小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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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說出心裡話了哦..我了解了..所以對我先下手為強..我還天真的私下傳訊給幾位車友.看有無商談的空間..結果是沒有..因為我還沒斷氣...白馬..你有三次幾會.但你置之不理.你被我告的不冤了..
忘了跟你說..你涉及的是二年有期徒刑.法律對人權極為保護重視.
可依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且賠償金額無上限..
..

此篇文章於 2011-02-16 08:12 AM 被 戴小蚊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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