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網路發言之法律常識
查看單個文章
2011-02-18, 10:19 PM
#
6
waldner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3-16
住址: 北市
文章: 793
精華
: 0
車型: ALPINA B10 & E38 735
贊助: 2012
引用:
作者:
ㄚ濟
你好~~~關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期間是6個月,法律上並無所謂保留追訴權這種權利
濟哥說話了,全體立正~
waldner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waldner
查找 waldner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