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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言之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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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9, 01:20 AM
#
11
杏仁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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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
:
引用:
作者:
lucifial
只要有足夠的確信自己說的是真的就可以了
不必達完全的確信
再者
實務及學說上對於網路身份能不能成為公然侮辱的主體 見解也有分歧
不過我目前碰過的案子被告都會賠錢和解啦..
另外
提不提告也不是自己能決定要保留還是放棄的
基本上應該不會有法官把
聽人說..有人說.
列入免除其責的考量.
杏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