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小樂
你放心...沒有鐵板的..!
車商購入中古車...轉幾手只是口頭講又沒簽約...所以告不成的..!
車商購入中古車...里程數又沒簽約...也是告不成的..!
頂多是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但也不能因為沒有告知就要車商收回車子..
買車前就要都查好,就算查不到的,只要車商保證的就請它註明在合約上,比較不會買到地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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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你好~~
1.基本上,你說的沒錯;但這是結果論。事件各有不同,會因為當事人的回答不同致結果迥然不同。如本事件,被告答辯說係向同業購得,同業已倒閉,無法提供前車主資料云云..這回答之事實部分,被告就必須要去把同業找出來,否則就無法就里程數變更及前車主之事實澄清...詐欺的成立可能性就很高,所以會被起訴。
2.縱刑事詐欺可能無罪,但依此新聞結果是起訴,所以起訴前到警局作1~2次筆錄、偵查庭又可能開1~x次,甚至於有移送到調解會調解...等等,這些調查、偵查過程可能就蠻擾人的,尤其是對被告之身心方面。今被告又遭起訴,法院在無罪判決確定前,被告是無法心安的。姑不論法院之判決是否無罪,車主於行為後一年內可依民法錯誤之意思表示撤銷買賣契約的或刑事起訴後以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等。
3.以上..個人意見,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