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全村告透透....請有懂法律的車友可否幫忙一下.
查看單個文章
2011-05-24, 01:14 PM
#
60
ahcih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0-10-14
住址: 台北
文章: 3
精華
: 0
車型: E39 530 2003
贊助: 未贊助
我覺得~憲法保障人民有提告的義務.
但不見得告的成~~
法諺有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如果他這麼愛耗費時間在跑法院那就讓他去跑吧.
村長如果對這樣的事情感到不堪其擾可以聯合其他村民請一位對此類案子熟的律師(區公所都有義工律師可幫忙)出庭即可.也順便對此位提告的村民提起加重誹謗 及妨礙名譽等..
但這案子我看最後肯定打到調解委員會去的...
ahcih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ahcih
查找 ahcih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