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很急~幫我看看
查看單個文章
2011-07-30, 09:32 AM
#
24
嘉義小董
雲嘉團隊
註冊日期: 2009-07-31
住址: 諸羅山
文章: 728
精華
: 0
車型: 1
贊助: 2010
一、立下買賣契約是保障雙方權益的證明。
二、賣方誠實告知物品的良窳也是誠信的表現。
三、買方要認知,便宜不一定有好貨,貴也不一定買到好貨,除了自己看、試外,也要自己問問賣方東西的好壞或故障地方。
四、雙方都能認同下,這種買賣雙方都能很愉快,也沒後續的問題延伸~~
嘉義小董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嘉義小董
訪問 嘉義小董 的個人網站
查找 嘉義小董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