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janechi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朋友在上週因為前車突然要左轉(沒打方向燈)
所以撞到那台要左轉機車的屁股(兩台都是機車)
被撞的都沒事,不過我朋友就發生摔車
身體是有手跟腳受到擦傷
當時因為是上班時間加上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
就留下對方的聯絡資料而已
並沒有叫警察做筆錄
事後幾天跟對方聯絡
要跟他請求機車的修理費用
對方卻愛理不理,可能想說當時沒有什麼大礙
所以對方的心中好像要吃定就當作沒有事情發生那樣
想跟大家請教的是
向這種情形,可以事後在告發對方<<<肇事逃逸>>>嗎
或是有其他可以治他的方式呢
因為朋友是女生,沒發生過這種事情
特地跟大家請教一下
請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對我們會比較ok的車友多多幫忙囉
謝謝大家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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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這怎能判為肇事逃逸呢? 當下你朋友有跟對方當面談過 而不是他撞你朋友完就逃離現場 你朋友去追撞 前方車輛 前方有無打方向燈是一回事 被撞者要不要你朋友賠償又是一回事 !!
換個立場去想一下~今天如果 你朋友是被撞到的,而他無打方向燈 導致對方從後方撞上來 我想當場是後面來賠償你的傷害吧? 她沒打方向燈 那你朋友應該也沒保持該有的距離!!
這讓我想到前二年 朋友開著車去街上,結果不小心撞上了,停在路邊的車輛 發生後等到那車主回來牽車 很不高興要對方賠償 理由是~他沒把車停好 停在不該停的地方 害我朋友去撞擊他的車.....當下我都傻眼了 我以為是我朋友要賠對方車所造成的傷害 但卻是要對方賠她 我都無奈的不說一句話!
以上雖然是 二件事情有差異 動對動態 跟動對靜態 判決不一樣!
但以事情的基本面看~對方沒要你朋友賠償就好加在了.....個人看法 無二心!!: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