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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居然連我的名字都跑出來了!!會不會太誇張阿!!
第一次開庭那天只有我跟李A還有原告三個人!!我應該算是有資格表達意見吧!!而且每次開庭我都有到!!算是第一屆的!!
原告會以為李A在探他的底!!是因為....他要撰寫申訴書!!需要用到車主的身分證字號!!但是工廠裡面沒有存車主的電話!!手機上也沒有!!所以李A請會計打電話去問南部車友!!結果.....被誤傳成李A要探他的底!!這也真是夠瞎了!!人家只是要幫你撰寫申訴書..上面要有車主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之類的資料!!
偵查庭開庭當天李A也是這麼說!!但現在怎會變成是推給李A的會計小姐呢??而且李A那個人就是鄉下來的!!講話不修邊幅~~也常常在我面前考北考母幹幹叫!!我到覺得很土很親切!!怎麼這樣會變成大小聲耍流氓哩??
在回到開庭那天...他對檢察官講話的方式也是這樣!!只是少了語助詞!!有些話是不經意的脫口而出!!難道檢察官也要認定他是不尊重法庭嗎??
我想....說到開庭那天是我最有資格說明了!!因為只有三個人~~我也是當事人之一!!
再來說到其中一位被告和解!!單純只是因為那位朋友工作上因素!!造成他時間上的不便可能遠大於贏得官司的損失!!他是不把這小案子看再眼裡!!覺得沒有爭的必要!!
而且我何德何能可以帶頭攻擊原告!!這種事我做不來!!到是必須想想自己是不是做人處事有不得當的地方!!才會一件事出來!!那麼多人不支持!!這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之道!!
抱歉小弟多嘴了~~~~只是想要解除車友們看到那篇的疑惑!!在我們被告跟李A的部分!!其他01的朋友就隨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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